就業保險欺詐可能導致被捕。許多地區起訴那些被指控為就業保險欺詐,因為這會搶走為就業保險提供資金的納稅人。勞工部或類似的政府機構經常與地區律師、警察合作,這些刑事審判通常有三個目的,一是追繳贓款,二是威懾他人詐騙,二是處罰被告人。起訴的后果是監禁、罰款,或者兩者兼而有之。個人是否被判處服刑取決于違法行為,因為輕微的欺詐犯罪通常不會導致監禁
不同司法管轄區對失業保險欺詐的處罰各不相同。雇主通常不會因實施就業保險欺詐而面臨監禁。公司董事會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為了讓前雇員獲得福利而進行的收入或偽造文件也不會受到監禁。他們會支付罰款,在就業保險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最高金額。一旦發現欺詐行為,通常不允許個人申請更多的福利。欺詐的時間可能長達一年從欺詐行為發生之日起。一些司法管轄區將禁令延長了兩年,禁止個人在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前26個合格周內申請福利。面臨禁令的個人在支付福利之前可能無法申請以欺詐的方式收取的任何利息。例如,一名失業工人可能需要等待52周才能申請福利,但如果該人不同時支付她欠該地區的福利,申請將被拒絕
一旦發現欺詐行為,通常不允許個人申請更多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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