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遺囑"一詞用于指個人死后持有有效遺囑的情況,在立遺囑的時候,一般都會對立遺囑的人產生一定的影響,或者說,在立遺囑的時候,一般都會對立遺囑人產生一定的影響,大多數司法管轄區要求有效的遺囑必須有適當的見證。在某些司法管轄區,至少有一名證人必須是不是遺囑條款規定的受益人的人。如果繼承人、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質疑遺囑的有效性,他或她可能經常對遺囑提出異議。如果法院宣布遺囑無效,那么,無遺囑繼承的規則將決定誰是繼承人。
要使最后的遺囑和遺囑被視為有效,立遺囑人必須年滿18歲,頭腦清醒,不受寫遺囑時的脅迫遺囑認證提供了一種法律機制,用以確定誰將在死者去世時獲得遺產的資產;然而,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遺囑必須經過一個被稱為遺囑認證的法律程序,才能將財產傳給受益人。遺囑認證要求對遺產的資產進行盤存,在一些法域中,有一種機制,通過這種機制,可以不必通過小型遺產管理機構或其他類似程序進行昂貴和冗長的遺囑認證程序,就可以分配小遺產繼承人是根據無遺囑繼承法有權繼承的人。受益人是通過遺囑繼承的人。繼承人也可以是受益人,但不一定是受益人。相反遺囑是無遺囑的。當一個人無遺囑死亡時,遺產的財產將通過無遺囑繼承法進行分配。每個司法管轄區都有自己的無遺囑繼承規則,這包括將財產分配給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任何未通過無遺囑繼承權分配的資產將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內被繼承或歸還給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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