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某人在脅迫下簽訂合同可能導致合同無效在英國,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被認為是固有的不公平或高度可疑的。為了保護消費者免受可能被視為不公平合同的損害,議會于1977年通過了《不公平合同條款法》(UCTA)。根據UCTA,某些條款被認為是無效的或無效的,例如排除因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的責任的條款,或試圖排除合同主體的隱含所有權條款的條款本法所列條款無效的,可以將該條款從合同中刪去,或者視為合同全部無效
購買非法藥品的協議是非法合同的一個例子,但它不是一個不公平的合同,除了無效條款外,《UCTA》下的不公平合同也包括有條款的合同如果合同的起草人有一個排除違約責任的條款,而另一方是消費者,那么,為了使合同條款成立,必須通過合理性檢驗。合理性檢驗將考察所有情況,以確定該條款對未起草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否公平在美國,不存在法律上不公平的合同;但是,美國法院會宣布一些合同表面上無效,而另一些合同可能會無效。如果合同的主體是非法的,例如銷售非法藥品,那么合同無效。有不可能的條款的合同或其中一個或兩個合同,或者當事人在法律上無行為能力是無效合同的另一個例子。可撤銷合同實際上是一個有效的合同,可以由一方當事人自行決定無效。在美國的大多數州,未成年人不能合法訂立合同,因此,如果一方當事人確實與未成年人訂立了合同,那么未成年人可以選擇解除合同但是,另一方當事人受合同約束,除非未成年人選擇使合同無效。
可以對合同進行審查,以確定所述條款在某些情況下是否不公平,例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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