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調查從報告的性侵犯和證據收集開始。強奸調查從受害者的強奸報告開始。執法人員應然后做個陳述,盡可能多地收集細節,并要求受害人簽名,以核實其真實性。通常除了抄錄受害者的陳述,以確保執法機構有詳細記錄。警察可以要求受害者去醫院進行體檢。在檢查中,醫生可以采集樣本并對病人進行治療,包括預防性藥物,以防止性傳播感染。
檢察官審查現有證據,以決定是否起訴或發送由大陪審團復審的案件執法人員利用受害人供述中的信息制定強奸案調查計劃。這可以包括約談任何掌握案件信息的人,以及訪問現場收集證據,逮捕嫌疑人。受害人可以確定具體的嫌疑人,或者可以提供警方可能用來尋找感興趣的人的信息。受害者可能會被要求參加警方的列隊,以核實嫌疑人的身份。強奸案調查人員會制作一份詳細的報告提交給檢察官。報告包括關于案件的信息和證據的強度,可能包括關于案件是否應該向前推進的建議。檢察官審查所有這些信息,并決定是向大陪審團提出指控還是起訴,這取決于法律制度的運作方式。有時強奸案的調查結論是證據太少,無法訴諸法庭,因此不應提出指控。這并不意味著強奸案沒有發生,只是檢察官認為一個法庭案件將是徒勞的在強奸案的調查過程中,受害者辯護律師通常會提供支持和幫助。如果受害者提出要求,律師可以陪同受害者進行體檢、問話、警察列隊和法庭。辯護律師還可以提供有關過程如何的信息有效,所以受害者知道強奸案的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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