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法庭情況下,沒有設定發表結案論點的最短或最長時間在美國,傳統規定,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有機會先作最后陳述,然后是辯護律師的總結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也有機會對辯護律師的言論進行"反駁"或答復。在民事案件中,被告律師通常在原告律師之后作出總結,但通常不會提供反駁的機會,因為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被要求比民事案件中的原告有更高的證據標準,所以檢察官在刑事案件中有更多的發言機會在大多數法庭情況下,對結案陳詞沒有規定最短或最長時間。在某些情況下,每位律師都可以進行長達一個多小時的結案陳詞。但是,法官有權限制每位律師在結案陳詞時的發言時間,許多律師都會主動保持相對簡短的評論,因為他們不想讓陪審團感到厭煩。律師們可以使用各種工具在結案陳詞時試圖左右陪審團。這在起訴中并不少見辯護律師在結案辯論中展示受害人的照片,例如,為了提醒法官或陪審團所犯罪行的性質。如果陳述太過牽強,對方可以反對在結案辯論中所作的陳述,但一般來說,律師有權使用多種不同的方式在總結時,律師可以使用多種工具進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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