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等物品通常需要原始出生證明的核證副本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出生是歷史記錄在當地記錄簿上的,或者出生是在孩子接受當地牧師洗禮時記錄的。當一個人需要證明他或她的出生時,"出生證明"是由當地官員簽發的。現代出生證明通常包括孩子的姓名和出生地、父母的姓名和父母的出生地,以及該人出生的醫院的名稱。大多數出生證明還顯示出生的確切時間以及身長和體重。
在收養的情況下子女的出生證明原件可由法院蓋章申請結婚證時,通常需要一份經證明的結婚證原件,甚至是雇傭關系。通常可以通過聯系出生證明原始簽發地的重要記錄部門來獲得認證副本。認證副本通常會收取費用。通常情況下,一個人只能合法地要求提供他或她自己或家庭成員的出生證副本
出生證明包含有關個人出生日期、時間和地點的信息出生證明原件一旦提交就很難更改。在美國,出生母親通常在醫院填寫出生證明信息,然后將信息提交給州衛生部門。一旦簽發,一般來說,除非所要求的更改是印刷錯誤,否則通常需要法院命令來更改出生證明上的任何內容。例如,如果孩子的名字拼寫錯誤,那么父母可以在不需要法院命令的情況下請求更改當父親希望在出生證明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時,如果在出生證上沒有加上他的名字,他通常必須建立合法的親子關系一旦法官確定了父親的身份,他或她通常會命令簽發一份修改過的出生證明,以反映父親姓名的增加,法院可命令將出生證明書正本加蓋印章,并簽發新的出生證明書。經親生父母同意或不同意,個人方可領取;許多司法管轄區正在頒布公開收養法規,允許被收養人獲得出生證明原件。
出生證明是出生的法定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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