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刑事殺人可能是正當殺人,例如自衛殺人相比之下,芬蘭刑法第21章區分了六種不同類型的謀殺,分別是:過失殺人、謀殺、殺人、殺害嬰兒、過失殺人和嚴重過失殺人。墮胎列在第22章
過失殺人可能涉及駕駛機動車時的刑事過失導致的非故意殺人在美國,"魯莽"行為是指有意識地無視關切,冒著實質性的、不合理的風險,而"疏忽"行為只意味著一個人沒有使用"合理的謹慎";也就是說,過失比魯莽要輕,無論是魯莽還是疏忽,都沒有發現謀殺的特征是惡意或預謀。
過失殺人包括因手術過程中的重大過失而導致的死亡案件過失可以是主動的,也可以是被動的,也可以是犯罪的。被動過失通常是指不作為或不遵守強加給所有人的法律。相比之下,主動過失包括一種行為或不遵守一項法律或履行一項特定于某人的義務,或者她或他同意。根據民法,一個疏忽大意的人可能不符合刑法標準,因為需要更大程度的罪責。與普通過失不同,刑事過失必須涉及與正常人截然不同的行為
故意殺害嬰兒被稱為殺害嬰兒過失殺人可能是指在進行合法行為時,由于刑事過失而導致的非故意殺人,通常涉及機動車,可能是汽車或卡車、摩托雪橇車或船。也可能包括輕罪或輕罪造成的殺人。各州法律不同,例如,在新罕布什爾州,或者在蒙大拿州,都可以處理與機動車有關的謀殺案,過失殺人罪也包括因在醫療或手術中的重大過失而導致的死亡案件
殺人罪分為正當、可原諒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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