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在治療患者時可能會使用誘因推理。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和溯因推理是使用最廣泛和最有用的三種形式關于推理。演繹推理包括從一般規則到具體結論的推理。歸納推理包括從一組特定的觀察中發展出最可能的一般規則。科學實驗,傾向于通過觀察受控現象來確定物理行為的規則,誘因推理是基于歸納推理的。誘因推理類似于歸納推理,但只涉及在給定時間內,在詳細測試和嚴格觀察之前,根據有限的數據進行猜測
誘因推理的應用可以在幾乎所有人都需要做的日常決策中找到。誘因推理的許多最重要的應用都在日常決策中幾乎所有人都需要做的決定。大多數人在做決定之前沒有時間或精力進行詳細的科學調查,所以他們利用現有知識,根據有根據的猜測選擇最佳的課程。例如,陪審員在法庭上做決定時,會使用這種推理,因為他們必須依賴于最好的證據,而這些證據通常不足以被認為是科學上足以作出結論性判斷的,即使是醫學專業人士在根據診斷測試結果作出決定時,也會使用這種受過教育的猜測科學家們通常使用誘因推理來發展假設來檢驗。例如,一個細胞生物學家在廣泛的基因突變后目睹了一個有機體眼睛顏色的有趣變化,例如,利用他現有的知識來猜測是哪個基因導致了顏色的變化,而不是隨機的基因實驗,他可以把工作重點放在他懷疑的最相關的基因上。另一方面,如果沒有誘拐推理,他很可能連這種有限的指導都沒有
陪審員在決定法庭案件的判決時使用誘拐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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