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立法涵蓋了接受心理健康護理的患者的治療精神衛生保健立法所涵蓋的主要議題是對需要精神衛生保健的病人的治療,以及治療師、醫生、醫院、病人家屬,保險公司對病人負責,這里的"責任"一詞很關鍵,制定精神衛生立法的目的往往是明確誰對需要精神衛生保健的人負責,以及提供精神衛生保健所產生的費用
醫療保險計劃必須覆蓋美國的一些心理健康需求精神衛生立法的兩個例子是《精神衛生均等法》和《1983年精神衛生法》。雖然這些例子僅限于美國和英國通過的立法,但也有其他國家也通過了精神衛生立法,例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亞,還通過了精神衛生立法。1996年,美國簽署了《精神衛生均等法》,該法案規定,健康保險發行人和團體健康計劃不得對低于醫療和外科治療和程序限額的精神衛生保健設定美元限額。2008年10月,《精神衛生均等法》在很大程度上,被附屬于不良資產救助計劃的立法所取代。1983年的《精神衛生法》是英國議會的一項法案,適用于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居民。該法案規定了規則和精神障礙患者的護理和治療條例。該法還規定了如何處理精神疾病住院患者的財產和個人事務的規則。它還包括關于拘留精神疾病患者的立法他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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