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證言通常適用于禁止反言的案件。衡平法原則是指法官自行決定適用的原則。法官將考慮從當事人的主觀角度看待情況,如果有利于公平,就應適用這些原則。禁止反言是這種公平法律原則的一個例子。與任何類似的法律概念一樣,禁止反言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本案的事實。因此,禁止反悔是一種公平的法律行為,禁止反悔是一種公平的法律行為,禁止一個人否認他或她過去所做的某些主張。在合同法中,當一個人合理地依賴于另一個人的行為或言語,并且基于這種信賴以某種方式對他或她不利時,將適用允諾禁止反言如果第一人合理依賴的人后來改變了自己的立場,對依賴方不利,那么依賴方可以出示這種依賴的證據,以主張允諾禁止反言,這可能會阻止此人改變其立場,甲方可以作證,乙方因購買新車而向甲方承諾,甲方為履行承諾而將其車輛出售,甲方可以提供此類通信的證據,如注明日期的信件和證實證詞的銷售單。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履行承諾,禁止方將被遺棄在無車的情況下,要求禁止方證明他或她受到了傷害阻止有效執行契約的任何一方否認契約中的任何信息的概念。例如,乙方簽署一份土地轉讓契約并將其交付給甲方。如果一天后,乙方發現該土地上有金礦并試圖撤銷該轉讓,甲方應將正確執行的契據作為證據,以契據主張禁止反悔,這將防止乙方聲稱他或她從未打算轉讓該土地。由于每一塊土地在法律上都被認為是獨一無二的,如果承諾沒有得到執行,土地被允諾的一方將自動被視為遭受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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