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間皮瘤、肺癌或石棉肺的患者石棉可能有權從其制造商那里得到解決。在20世紀20年代末,第一個有記錄的石棉訴訟案是針對一個石棉產品的制造商提出的。自那起最初的案件以來,世界各地已經提起了大量此類訴訟。石棉訴訟在美國尤其常見,在美國這被記錄為歷史上持續時間最長的大規模侵權行為之一。由于大量的訴訟,許多石棉制造商、分銷商和其他公司要么倒閉,要么就其石棉責任申請破產保護。
石棉訴訟可以基于未能告知工人與工作相關的潛在危險。石棉纖維過去曾被用作建筑材料,盡管現在許多國家的使用受到高度管制,而且非常有限。一個典型的原告提起石棉訴訟案,在工作時經常接觸到石棉纖維例如,在發電廠、建筑業或鋼鐵廠工作的原告,由于經常接觸含有石棉纖維的產品,可能患上嚴重的心臟、肺或癌癥,在長期接觸石棉的情況下,原告的家庭成員可能已經暴露在石棉的環境中長達50年之久,石棉訴訟案件的前提是,制造商、分銷商、雇主或其他責任實體知道與石棉產品有關的危險,但未能向工人告知與他們產品有關的潛在危險,原告可以聲稱他或她患上了一種使人衰弱甚至致命的與石棉有關的疾病。石棉訴訟可以使患有石棉相關疾病的原告人獲得對其痛苦和痛苦的賠償,原告要求賠償因染上與石棉有關的疾病而產生的任何保健費用,在某些情況下,原告或其家庭成員也可要求賠償與衰弱或非正常死亡有關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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