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婚姻有關的婚姻契約因法域而異從歷史上講,結合是中世紀法律中確立的一種做法,可以追溯到古巴比倫的漢謨拉比法典。在大多數情況下,丈夫的一小部分財產,通常是三分之一或一半,在結婚時承諾給妻子,以滿足妻子的需要丈夫的死。但有可能,在交換結婚誓言后建立的婚姻關系。這通常涉及到妻子或代表妻子的人向丈夫支付金錢或財產以換取終身的結合,并且可能被妻子取消。
結婚只是妻子在丈夫出事時的一種規定;這一習俗通常與嫁妝有關。嫁妝一詞起源于德國的習俗,即新郎在新婚之夜的第二天早晨結婚后將禮物送給新娘,如果新娘在丈夫死后還活著嫁妝是新娘家在訂婚期間送給新郎的禮物,供夫妻雙方在婚姻中使用,但與嫁妝不同的是,丈夫在婚姻期間通常不能使用嫁妝,在妻子成為寡婦之前,嫁妝通常由新娘的男性親屬監督。在這個時候,寡婦可以自行決定使用或分配嫁妝。這項政策是為了確保寡婦的經濟狀況,同時也為了防止寡婦成為她周圍社區的負擔。條款因為在歐洲和東方文化中,妻子通常是由法律賦予的,但也通常與宗教習俗相聯系。例如,在21世紀的伊斯蘭信仰中,這種習俗仍被稱為"mahr",夫妻雙方必須協商一致。這種做法可以因妻子的行為或婚姻條件而無效。例如,如果妻子犯了通奸罪或要求離婚,那么這種結合就可能無效,在法官的要求下,法定繼承權被返還給丈夫。在西方文化中也存在這種情況,加拿大和美國的法律中都引入了這種做法。在美國法律中,合并通常被稱為選擇性股份,如果死者沒有留下遺囑,它會將遺產中剩余財產的一部分分配給尚存的配偶。一些地區還有一個條款,允許死者的子女申請可選擇的份額。
聯合可追溯到巴比倫國王制定的古代法典漢謨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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