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可能會被帶到針對被指控犯罪的人。當犯罪發生時,警察通常會盡可能快地與每一個潛在的證人進行面談。之所以如此緊急,是因為每個人對犯罪的記憶猶新,而且那時他們更容易記住重要的細節。如果一個證人相信她看到了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過程中,當局會獲得此人的描述,并試圖找到他。這一過程有時還包括查看以前被定罪的罪犯的照片。如果嫌疑人被找到,證人通常會被帶到警察局,要求確認嫌疑人的身份。這一點過程可能發生在一個被稱為排隊的過程中,其他幾個與嫌疑人相似的人也會被帶進房間。根據法律,警察在證人辨認的任何部分都不得提出任何建議或幫助。當嫌疑人的律師認為不遵守這些規則時,可以向法官提出異議,在證人辨認過程中出現不正當程序的,可以完全撤銷指控如果嫌疑人出庭受審,檢察官律師團的一名代表將與證人聯系。在此期間,將對證人的原始陳述進行審查,以幫助她恢復記憶,并提供一張已確認的嫌疑人的照片,只要是事發時的照片。通常,嫌疑犯在庭審前會完全改頭換面,以迷惑證人。法官指示證人只有在她百分之百確定證人身份的情況下才能辨認出當事人,這往往是很難做到的,有時也有證人指認錯誤定罪的案件,就是證人錯誤地指認了與犯罪事實無關的嫌疑人,證據確鑿,足以定罪,如果逮捕被推翻,嫌疑人有合法權利向警察局和證人要求金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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