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指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永久轉讓商標從一方當事人到另一方當事人的商標。無形財產權,如商標,除非商標所有人注冊商標,否則很容易引起爭議。雖然商標所有人對商標的權利不需要注冊,但它確實提供了一份正式的所有權記錄,當商標所有人將商標轉讓給商標時,可以參考另一方。試圖轉讓商標的一方必須確保他有實際的銷售權,并且其他人以前沒有使用或注冊過類似的商標。同樣,商標轉讓中的購買方應進行多次名稱和商標檢索,以確保商標所有人是唯一的一方擁有商標權。為商標侵權案件辯護的成本很高。一方盡職盡責確保商標歸要約方所有的一方可被視為無辜的購買者,如果以后發生爭議,有權解除商標轉讓合同。商標轉讓可以設計為雙方之間的書面合同,以有價對價出售商標的所有權利,然后向有關政府部門登記,例如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或者,如果商標已經在美國專利商標局注冊,當事人可以使用該機構的電子轉讓系統進行轉讓。在任何情況下,商標轉讓必須向政府備案,轉讓才能有效和可執行。美國專利商標局要求在三個月內對轉讓進行登記最后,重要的是不要混淆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證。許可證最終會在一段指定的時間后將商標的所有權歸還給原所有人。如果合同的標題是商標轉讓,但包含任何可撤銷的權利,這就是許可證,不是轉讓。可以在互聯網上或當地辦公用品商店找到使用適當語言的可使用的預印商標轉讓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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