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它們所處的地區既有高洪水風險,又有由聯邦政府監管的貸款機構提供資金的地區。美國聯邦政府支持的抵押貸款項目的洪水保險要求始于20世紀70年代,1973年頒布了《洪水災害保護法》,1994年頒布了《國家洪水保險改革法》,該法不僅要求為聯邦支持的貸款提供洪水保險,而且還要求為購買、建造、維修等過程中使用的任何其他聯邦資助項目提供洪水保險,或在百年一遇的洪泛平原上改善房屋或建筑物。
對于特殊洪水危險區內的房產,最有可能造成房屋重大損壞的原因是洪水。在特殊洪水危險區內的任何房屋都被稱為處于百年一遇的洪泛區。這并不意味著洪水只發生過一次每一百年一次,但這只是一個簡單的說法,即每年發生洪水的可能性為1%。一般來說,在特殊洪水災害地區的財產有洪水保險要求,因為洪水是所有災害中最有可能發生的那些希望通過選擇不參加洪水保險來省錢買房子的人可能會發現,如果他們正在尋找一個特殊的洪水災害地區,他們可能會發現他們別無選擇。避免支付洪水保險的唯一方法是購買業主資助的合同或直接支付現金購買房屋。如果該地區容易發生洪水,即使在業主融資的情況下,房屋所有人也可能要求購買洪水保險。在獲得貸款后放棄洪水保險可能會使買方受到罰款,包括沒收房屋。為了確定特定地塊是否有洪水保險要求,潛在買家可以查看聯邦應急管理局提供的洪水保險費率圖。市或縣住房辦公室也可以將其作為資源提供。如果沒有,貸款人將在貸款結束前將要求告知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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