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地區。污染問題在政治和政府立法方面是一個相對較新的問題。早在20世紀,工業污染了大氣、海洋,隨著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美國社會意識的提高,人們也意識到了我們所生活的地球的脆弱性,許多科學家和環境保護主義者一直試圖指出這一點由于人們對人類與環境相互作用的負面影響的認識日益增強,世界各國政府開始制定旨在防止污染的立法,其中大部分是以污染者付費原則為指導的。
工廠造成的空氣污染,污染者付費原則使污染者,一般是一家公司或組織,對其所造成的污染的任何和所有的清理費用負法律責任,此外,他們還應負責因污染而產生的任何間接費用例如,在美國,《綜合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法》通常被稱為超級基金,是一項聯邦法律,要求責任方清理危險廢物場地,在國際上,污染者付費原則是《里約宣言》中提到的指導原則環境與發展,通常簡稱為《里約宣言》。里約宣言是在1992年聯合國地球問題首腦會議上提出的。在《里約宣言》所支持的27項原則中,污染者付費原則可以在原則16中找到。在更個別的層面上,許多國家的政府都制定了獎勵那些有環保意識的消費者,同時對那些沒有環保意識的消費者征稅。這種做法被稱為"feebates"。例如,加州在2008年推出了一項名為"清潔汽車折扣計劃"的法案,"它對購買高碳排放汽車征收費用,然后用這些資金為購買環保汽車的消費者提供返利。
空氣污染的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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