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學校在學校教育的早期提供基礎課程教育在英國,文法學校是一所中學,教育11至18歲的年輕人,緊跟小學。這個學校體系不包括蘇格蘭,蘇格蘭有自己的體系。其他使用這一體系的國家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和北愛爾蘭。
在英國,文法學校教11至18歲的學生。文法學校是在殖民時期由英國人引入美國的。殖民地文法學校最初是為年輕人準備上大學,后來在范圍和課程上都有所擴大。最終,在美國,這個詞指的是教孩子們上小學的學校,現在仍然在地區范圍內使用。課程與小學相同,由各州教育部監督。
文法學校為孩子們提供個人和團體的教學,國家文法學校的體系最初是基于學術選擇的;通常前25%的學生被錄取20世紀后半葉,隨著向綜合性學校的轉移,這種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盡管有些學校仍然有選擇性或部分選擇性。綜合性學校接受所有學生,而不管他們的學習成績如何。在英國,一些綜合性學校中,語法學校的名稱也延續至今,其他的文法學校也被稱為小學。
文法學校也被稱為小學。
文法學校通常意味著低年級的學生。
在美國,文法學校的教育由各州教育部負責監督。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