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個人的私人信息只能在征得個人同意的情況下共享,隨著2009年《美國復蘇與投資法案》(American Recovery and Investment Act of 2009)的通過,政府大力推動了衛生信息交換系統的使用。尤其是《美國復蘇與投資法案》(American Recovery Investment Act of American Recovery and Investment Act of 2009),尤其是《美國經濟與臨床健康健康信息技術法案》(heal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for Economic and Clinical health Act,這促使各組織采用EHR,并利用積極和消極的強化手段進行健康信息交流。其他國家也通過了立法,促使廣泛采用EHR,包括英國、加拿大,RHIOs有助于建立健康信息網絡,并促進這些網絡的最合法、最有效的使用。總的來說,電子健康信息交換被視為全世界醫療界健康和必要的一步如今的技術使大量的醫療數據能夠比過時的紙質系統更快、更有效地進行處理和共享。然而,問題在于,隨著私人健康信息越來越容易被利用,必須實施嚴格的法規,以確保私人數據只用于造福患者尋求治療。
電子醫療記錄,或電子病歷,使醫院和其他醫療保健提供者能夠簡化醫療記錄的保存流程,并通過數字文件向患者收費。隨著越來越多的醫療機構被鼓勵使用健康信息交換,各國已開始通過立法,以確保平等地鼓勵它們以明智的方式分享私人健康信息。例如,在美國,個人的私人信息只有在征得個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共享,也只能在特定的目的和情況下共享。例如,患者可以授權舊診所與新診所共享健康記錄。這種許可將允許新的醫療保健提供者在充分了解患者的健康歷史和需求的情況下快速開始治療患者。
健康信息交換是共享電子醫療的過程各種醫療機構的信息。在美國,政府一直致力于在州內實施RHIOs,這是建立一個最可靠、覆蓋面最廣的衛生信息交換網絡的嘗試。RHIOs幫助建立衛生信息網絡,并促進這些網絡的最合法和最有效的使用
電子醫療記錄更易于更新、訪問和與其他醫療機構共享。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