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分權是一種方法,它要求將財務控制權分配到網絡或運營中的各個點,而不是將所有財務控制權置于網絡內的一個點上。這種類型的財政政策有時用于各種商業模式,允許在整個公司內行使管轄權在資產和負債的日常管理方面擁有...
財政分權是一種方法,它要求將財務控制權分配到網絡或運營中的各個點,而不是將所有財務控制權置于網絡內的一個點上。這種類型的財政政策有時用于各種商業模式,允許在整個公司內行使管轄權在資產和負債的日常管理方面擁有相當大的自主權,同時仍然對中央機構負責。政府有時也可能采用財政分權,將某些財務管理任務和資產分配給州或省,而不是在國家一級管理這些任務和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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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一本書的婦女——財政分權的實際過程可以呈現出許多不同的表現,這取決于選擇使用這種方法的組織的性質方法而不是其他類型的財政政策。這一過程可能要求將總部或中央辦事處收到的資金分配給地方辦事處,讓這些辦事處對資金的使用方式負責。這種做法在許多政府機構中并不少見。有時,這一過程可能要求直接從地方一級的客戶那里收到資金,其中一部分將被評估并轉交給一個全國性的傘式組織。在這兩種模式下,使用資金管理地方司法管轄區的日常運營的責任在于這些轄區財政分權有許多利弊該措施的支持者通常會注意到,地方一級的責任方更容易評估如何以最佳效果使用現有資本,通常從當地供應商處購買必要的供應品,此舉有助于刺激當地經濟,鼓勵當地居民定期從公司購買商品和服務,如果所有的金融交易都是在某個遙遠的總部進行的,那么這種融洽關系就有點難以實現。批評財政分權的人士指出,盡管這一過程可能有一些好處,還有一些潛在的陷阱,其中之一是地方政府缺乏負責任的財務管理,資金的使用可能不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例如,當通過中央辦公室協調的批量采購協議可以以較低的價格從當地供應商處采購供應品時,傾向于以虛高的價格從當地供應商那里購買供應品。因此,許多實體將采取財政分權的做法,需要建立具體的制衡機制,使之成為可能享受該安排的好處,同時盡量減少該方法被有意或無意濫用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