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所得收入除外條款是美國稅法中的一個補充條款,允許在海外工作和居住的人將其全部或部分外國收入排除在美國納稅,美國國稅局將美國公民的所有收入視為應稅收入,但當人們在海外時,他們將在該國征稅,而國稅局希望避免對人...
外國所得收入除外條款是美國稅法中的一個補充條款,允許在海外工作和居住的人將其全部或部分外國收入排除在美國納稅,美國國稅局將美國公民的所有收入視為應稅收入,但當人們在海外時,他們將在該國征稅,而國稅局希望避免對人們征收兩次稅。為了符合外國所得收入排除的資格,人們必須在外國生活和工作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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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0年起,美國國稅局允許人們使用外國所得稅免稅辦法,免除高達91400美元(USD)的外國所得稅。此外,還為人們提供了一個單獨的住房免稅政策將提供的住房福利排除在稅收之外,認識到許多在國外臨時居住和工作的美國公民都是以住房作為福利的。美國政府的雇員沒有資格享受外國所得收入排除。例如,在外國大使館工作的國務院成員,必須向國稅局繳稅,因為他們的工資是做這項工作的。但是,如果他們的配偶選擇在當地社區工作的話,他們的配偶確實符合條件,由于他們的收入不是來自美國政府,他們可能需要向當地政府納稅。有興趣參加外國所得收入排除的人必須能夠證明他們有資格通過實體存在測試或真實居住測試。在實體存在測試中,人們在在國外至少有330天真正的居民可以在一個完整的納稅年度內證明其在外國的居留權,并在當地申請駕照、加入社區組織等活動的支持下,諸如此類。對于美國公民來說,處理在世界其他地區賺取的收入可能會變得復雜。在海外工作前,最好咨詢會計師,并在準備稅務文件時使用熟練會計師的服務,以確保這些文件的填寫準確無誤。有些公司會重新安置員工海外公司提供會計咨詢服務作為一項福利,如果員工想找一個好的會計來處理他們的稅務需求,他們也可以要求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