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損失是一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逐步實現的資本損失。由于與被動活動有關的稅法,這類損失通常會在連續期間內實現。最終結果是,雖然損失可能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持續存在,它可以全部或部分用來抵消以后幾年的收益,并幫助減少...
暫停損失是一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逐步實現的資本損失。由于與被動活動有關的稅法,這類損失通常會在連續期間內實現。最終結果是,雖然損失可能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持續存在,它可以全部或部分用來抵消以后幾年的收益,并幫助減少所欠稅款,暫時性虧損與由于所謂的被動活動而產生的收入損失有關。這種活動產生的被動收入來自納稅人不需要主動參與的努力。這與主動收入形成對比,這是由雇傭和其他需要納稅人持續努力的手段產生的。當這種活動造成損失而不是某種收入時,可能有必要將全部或部分損失結轉到下一個納稅年度,而不是在當前納稅年度實現。這是最容易理解的方法之一暫停損失的影響是考慮一些旨在產生被動收入的活動,但在特定納稅年度產生10000美元的損失。假設被動收入限制不允許納稅人使用全部金額來抵消主動收入的應納稅額,則該金額將被視為暫停虧損并結轉至下一年度。如果這些被動收入活動在下一個納稅年度產生收入而不是虧損,則納稅人可以申請全部或部分該暫停損失,從所產生的被動收入中扣除該損失,但不超過現行稅法規定的任何限額對于暫時性虧損,納稅人通常無法在虧損發生的納稅年度利用損失,但可以在以后的幾年里提出索賠,前提是他或她在以后的幾年里確實享有某種被動的收入來源。在大多數承認暫時性損失概念的國家,這種損失不能從任何損失中扣除被認為是積極的收入,如納稅人全職工作的收入。損失只能用于被動收入,如投資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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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9-23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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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經濟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