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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如何避免“毒食品”?

    毒食品:兩三千年前已出現

    “毒食品”的概念兩三千年前便存在。《周易》中便提到有毒肉制品,其中第21卦“噬嗑”中六三條稱,“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意思是吃臘肉中毒,小有不適無大災。由此可以分析出,因問題食品而造成的食物中毒現象,在周代也不鮮見。

    周朝:有些食物不能吃

    《周禮·天官·內饔》中則記載了很多不能吃的食物:夜里沒事兒愛叫喚的牛,毛長還結成一塊兒的羊,屁股上沒毛兒又很狂躁的狗,羽毛脫色叫聲嘶啞的鳥,睫毛凌亂的豬,脊背黑、前腿又有雜斑的馬,這些牲畜屠宰后,肉質不好,會有不同的臭味,是吃不得的。

    雖然未必科學,但是這種預防精神還是值得現代人學習的。

    孔子:中國最早的飲食安全觀察員

    《論語·鄉黨》中,孔子談到了“十三不食”原則,大意是“糧食陳舊和變味了,魚和肉腐爛了,都不能吃。食物的顏色變了,不能吃。氣味變了,不能吃。烹調不當,不能吃。不新鮮的東西,不能吃。肉切得不方正,不能吃。佐料放得不適當,不能吃。席上的肉雖多,但吃的量不要超過米面的量。酒沒有限制,但不能喝醉。市場上買來的肉干,不吃。每餐必須有姜,但不要多吃。”這大概算是中國最早的食品安全理念。

    唐宋:賣毒肉者可處絞刑

    唐代法典《唐律疏議》中明文規定:一旦某種食物變質,已經讓人受害,那么所有者必須立刻焚燒,否則要被杖打90下。如果不毀掉有害食品,反而送人甚至出售,致人生病,食品所有者要被判處徒刑一年。如果這種食品致人死亡,所有者則要被判處絞刑。別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了本應被焚燒但未被焚燒的有害食品造成死亡,食品的所有者也要按過失殺人來處罰。

    宋朝延續了唐朝嚴厲的食品安全法律,而且政府還讓商人們組成“行會”,按照行業類別登記。商品質量由各行會把關。作為擔保人,行會會長責任重大,主要負責評定商品的成色與價格。

    尚食:皇帝吃飯,專人先嘗

    古時候,送給皇帝食物之前不親口品嘗的,將被重打100大板。各朝一般都設類似清代“內務府”這樣的專門機構,由專人專職負責。唐代的尚食局就是專門負責皇帝膳食的食品安全辦,編制有12人,其中“尚食”兩人,正五品。這些人的重要工作之一,便是“凡進食,先嘗之”。


    (《看歷史》綜合)

    • 發表于 2015-12-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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