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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么冷漠的旁觀者見死不救?

    2011年10月13日下午,廣東省佛山市,2歲女孩小悅悅被汽車撞倒并碾過,7分鐘內,18個路人經過,但無一人救助,最后被一個拾荒阿姨救起,但還是在8天后去世。事件發生后,國人紛紛譴責路人冷漠見死不救。后來,有心理專家出來解釋說,路人的“冷漠”,其實是心理學上的“旁觀者效應”所致。

    旁觀者效應(bystander effect)是社會心理學的一個名詞,指的是:緊急事件現場,由于旁觀者的存在,個體的利他行為受到抑制,受害者得不到幫助。現場的人越多,人們就越傾向于袖手旁觀,受害者獲得幫助的可能性就越小。這種現象違背常理,我們通常會認為在場的人越多,受害者得到幫助的可能性越大。

    “旁觀者效應”這個概念的誕生,源于1964年發生在美國的一樁謀殺案。

    1964年3月13日凌晨,紐約,28歲的女子吉蒂·吉諾維斯(Kitty Genovese)在自己的住所附近被一個持刀歹徒襲擊,整個過程持續了35分鐘,由于引起了女子的鄰居的注意,兇手一度逃離,但很快又折返繼續行兇,最后把她殺死。據報道,她有38個鄰居目睹此事,但無一人出手相助或報警。

    3月27日的《紐約時報》頭版報道了這件事,在美國引起軒然大波。美國民眾和媒體展開了關于人性冷漠的大討論,一批社會評論家也站出來發表高論,認為此案具有重要意義,冷漠已經成為大城市的一個特征,美國社會正在變成一個冷漠的社會。由于媒體不斷渲染,事情越炒越大,最后還出了一本書。

    這些討論引起了兩個心理學家——約翰·達利(John Darley)和比伯·拉塔奈(Bibb Latane)——的注意。他們研究了所有關于這個事件的報道后,提出了與眾不同的解釋:無人幫助吉諾維斯的原因恰恰是因為她的鄰居多達38個——人越多,就越沒有人去幫助受害者。因為責任被分散了。

    心理學家畢竟不是慷慨陳詞完就了事的社會評論家,他們提出了自己的解釋,緊接著就是做實驗來驗證這種解釋。科學上把這種未經驗證的解釋稱為假說。

    達利和拉塔奈找了一些紐約大學的學生做被試。按照慣例,他們隱瞞了實驗目的。實驗者告訴這些大學生,找他們來是為了了解他們的大學生活。實驗的過程是,每位學生單獨呆在一個房間里,相互之間用實驗者提供的通訊工具通話,這種裝置每次只允許一名學生講話,其他所有學生都能聽到他的講話。每個學生有2分鐘的講話時間。

    實驗者把學生分為三組,讓他們處于三種不同的實驗條件下——這是這個實驗的關鍵所在。第一組的學生被告知他們只能與另外一個人交談(二人組);第二組的學生被告知他們將與另外兩個人交談(三人組);第三組的學生被告知他們將與另外五個學生交談(六人組)——當然,這又是實驗者的“騙術”,實際上,每組只有一個學生作為真正的被試,其他聲音都是錄音。

    實驗開始后,被試首先會聽到一個男生在講話,他談了一些自己的大學生活,然后提到自己有癲癇病史,尤其在壓力大時容易發作。他講完后,輪到下一個學生講話,在第一組中,就是輪到被試講話,而在另二組中,可能是另外一些“學生”講。一輪下來之后,又輪到第一個“學生”講話,此時突發事件發生了——該“學生”開始講話不久就“癲癇發作”,斷斷續續地發出一些求救的聲音:“……我的癲癇就要發作……我需……要一些……幫助,如果有人愿意幫助我……(哽咽聲)我要死了,幫……助癲癇……”

    面對這個突發事件,三組的被試會有怎樣的不同反應?

    實驗結果是:當被試相信有其他人在場時,出手幫助的概率大大減小。第一組(二人組)有85%的被試實施了幫助行為——離開其所在的房間,向實驗者報告情況——而第三組(六人組)只有31%的被試這么做。被試采取行動的反應時間也有顯著差異:第一組的平均反應時間不到一分鐘,而第三組接近三分鐘。

    實驗結果清楚地顯示,無論是提供幫助的可能性,還是提供幫助的及時性,都隨著“在場”人數的增多而迅速遞減。兩位心理學家把這種現象叫做“旁觀者介入緊急事態的社會抑制”,簡稱“旁觀者效應”。

    為什么會這樣呢?這其中的機制之一就是“責任擴散”(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

    面對突發事件,如果只有自己一個人在場,我們就會感到自己有幫助受害者的責任;而如果還有其他人在場,這種幫助受害者的責任就會擴散出去,覺得幫助受害者不是自己一個人的責任。在場的人越多,這種責任擴散就越厲害;在場的人越多,在場的每個人就覺得自己出手幫助的責任越小。

    面對突發事件,在旁觀者眾多的情況下,每個人都在有意無意地等待別人行動,而自己處于觀望狀態。每個人都以為別人已經提供幫助(別人已經幫了,用不著我了),或將會提供幫助(我不幫,總有人會幫),或應該提供幫助(別人都不幫,我為什么要幫)。這樣的情形最終導致了旁觀者的集體冷漠,而釀成悲劇。

    在旁觀者眾多的情況下,不僅幫助受害者的責任感擴散了,而且不幫助受害者的自責和內疚感也擴散了。“誰都有責任”最終變成了“誰都沒有責任”。

    西諺有云:沒有一滴雨會認為自己造成了洪災。讓人深思。

    除了“責任擴散”,還有沒有其他原因導致了旁觀者的冷漠呢?小悅悅事件中,小悅悅并非被旁觀者圍觀,而是18個路人相繼走過她身旁,責任擴散的效果似乎并不明顯,為什么無人出手相助呢?

    達利和拉塔奈做了一系列實驗,找出了旁觀者冷漠的其他原因,提出了旁觀者介入(bystander intervention)的完整模型。從緊急事件發生,到個體出手相助,必須經過五個過程,其中任何一個過程未滿足,都將阻斷助人行為。現在,假設你是一個路人,一個潛在的幫助者,讓我們來看看這五個過程:

    首先,你必須注意到正在發生的事件。如果你正在趕路,如果你腦子里在想著事情,如果路上擁擠喧鬧,那么你很可能不會注意到周圍發生的事件。從視頻上看,走過小悅悅身邊的第一個路人就很可能沒有看到血泊中的小女孩。

    其次,你必須把事件判斷為緊急情況。當你注意到事件之后,你必須對情境做出判斷:這是什么情況?他需要我的幫助嗎?

    現實中很多情境都是模糊的、不確定的。一個流浪漢躺在路邊,他是喝醉了還是已經死了?一個女孩坐在樹底下哭泣,她是被搶劫了還是失戀了?房間里突然冒出煙霧,是排氣管泄露還是著火了?門外的尖叫聲,是開玩笑還是有人被襲擊了?

    你必須做出判斷,才能決定是否介入事件。沒有人喜歡把正常情況誤判為緊急事件,那意味著自己大驚小怪,而且很愚蠢。這種害怕難堪和被嘲笑的心理,稱為“預期性焦慮”(anticipatory anxiety)。設想一下,當你大義凜然地走向哭泣的女孩,詢問她是否遭遇搶劫時,她卻告訴你“我剛和男朋友吵架了”;或者當你快速沖出門外,準備制止襲擊者時,卻發現別人是在開玩笑,你會不會很尷尬?我們害怕自己反應過度,不愿“自作多情”,我們會不動聲色,直到做出確切判斷。于是就拖延了行動的時間。

    當我們無法做出判斷時,通常會參照周圍其他人的行為。我們會看看周圍的人的反應,以判斷這是否是緊急情況——我們沒有意識到:周圍的其他人其實也在參照我們的行為。這樣就導致了一群“不明真相的群眾”在相互觀察,通過其他人的表情和行為來判斷情況;而如前所述,我們在確定情況之前會保持不動聲色——結果就是大家都看起來若無其事,也沒有采取任何行動。于是我們就判斷一切正常。

    這種“每一個不明真相的人都通過其他不明真相的人來判斷情況,結果依然是大家都不明真相”的現象,叫做“多元無知”(pluralistic ignorance)。它導致一個緊急事件被所有人解讀為正常情況。

    為了驗證這種“多元無知”的情形,達利和拉塔奈做了一個“房間充煙”的實驗。在實驗中,被試在房間里填寫問卷,有的被試單獨在一個房間填寫,有的則和另外兩個人一起填寫(三人互不認識)。在填寫過程中,“緊急事件”發生了——煙霧從墻上的通風孔進來了。在單人組中,有75%的被試向實驗者報告了煙霧;與此形成對照,三人組中只有38%的被試報告了煙霧,而且報告速度比較慢。最有趣的是,實驗者還設計了第三種情況,這種情況下,三人組的報告率下降到只有10%,許多人直到6分鐘實驗結束時都沒有去報告,而彼時煙霧已經濃到讓他們咳嗽和揉眼睛的程度!

    這是怎么回事呢?原來,在這幾個三人組中,每組只有1人是真被試,其余2人都是實驗者安排的“托兒”,他們故意在整個實驗過程中顯得對煙霧毫無反應。那個真被試看到2人對煙霧無動于衷,于是在迷惑不解中拖延報告的時間,甚至最終把煙霧判斷為“正常情況”!

    第三,你必須感覺到自己的責任。“如果在突發事件中,你是唯一的旁觀者,那么你會立即承擔這種責任。然而,如果有其他人在場,你也許會讓他們替你承擔責任。”

    第四,你必須有行動的知識和能力。面對突發事件,如果你不知道該怎么做,或者缺乏相應的能力(比如不會游泳),你可能不會采取行動。

    最后,你還需要有行動的意愿。設想,你注意到了事件,然后準確地把它判斷為緊急情況,并且感到自己有責任行動,恰好你還有幫助對象的能力,那么你一定會出手相助嗎?未必。你還需要衡量一下行動的利弊。

    在助人之前,你會本能地快速衡量一下行動所需要付出的代價和可能冒的風險。如果代價太大或風險太高,你很可能會放棄。這些代價和風險包括負傷甚至死亡(如果勇斗歹徒的話)、被誣告被起訴(如果遇到“彭宇案”中那個南京老太的話)、讓事情變得更糟(小悅悅事件中就有人指責陳阿姨的救人方式有問題,可能加速了小悅悅的死亡)或者僅僅是讓人看起來很愚蠢。

    旁觀者的冷漠在全世界范圍內導致了大量的悲劇。

    2010年,42歲的英國女士西蒙·貝克在Facebook發布自殺遺言,她的上千名線上好友無人報警或相助,直到次日警方發現其遺體;2008年,一名美國男子在馬路旁邊把自己的兒子活活踩死,此人的家人、朋友及路人在旁圍觀,無人制止;2007年,一個中國小伙公車上抓小偷被捅10刀,周圍乘客袖手旁觀……

    道德譴責無濟于事,只有科學研究才能給出解決方案。知道了“旁觀者效應”,我們就應該努力避免成為它的犧牲品。

    如果你是受害者。當緊急事件發生,你急需幫助時,你要克服不好意思的心理,勇敢地求救。你必須引起他人的注意,然后明確地告訴對方發生了什么情況;你要克服向眾人求救的心理,從人群中指定一個人幫助你,并且明確告訴他應該做什么;如果可以,你要盡量降低他幫助你的成本和風險,消除他的顧慮。

    如果你是旁觀者。當事件發生而你不確定情況時,你要記起“多元無知”的概念,并努力克服“預期性焦慮”;當有人需要幫助時,你要想到“責任擴散”的情形。“我們應該永遠像只有自己一個人在場時一樣去行動。”

    有趣的是,在很多年后的2007年,人們經過考證發現1964年那場經典的謀殺案其實是記者報道有誤,吉諾維斯的鄰居并沒有38個,而途中也有人報過警。也許當初記者為了制造新聞效應而夸大了事件的情形,然而它卻歪打正著地開啟了社會心理學上一段重要的研究。人們可以為43年前的那場冷漠殺人案翻案,卻無法推翻經過許多實驗證實的旁觀者效應。

    (作者:沉路的小屋)

    • 發表于 2014-02-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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