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言百科 答:
打小生活在一起的孩子,即使他們之間沒有任何親緣關系,但是共同生活的經歷會被作為一種親緣線索,長大之后會形成彼此之間的性厭惡,促使他們避免跟青梅竹馬的異性結合。
論證
青梅竹馬易婚姻不幸
人類學家對亂倫禁忌的研究,常常通過分析某些社會婚姻現象進行,伍爾夫等人的研究也是這樣。20世紀60-90年代,伍爾夫等人對日據時期臺灣的童婚現象進行了長達30年的調查,調查對象多達14000人。在童婚制度下,女孩子通常在4歲之前就被送到未來的丈夫家,跟自己的小丈夫一起生活,然后到17歲左右舉行婚禮。除了童婚制度之外,另外兩種婚姻習俗是從小不認識的男女長大之后訂婚,婚后或在夫家居住,或在娘家居住。
伍爾夫發現,童養媳生育率比普通女性低25%,相比普通女性她們更可能背叛自己的丈夫,她們的離婚率則比普通女性高3倍。影響婚姻幸福與否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女孩被收養的年齡,年齡越小長大以后的婚姻生活就越不幸。如果她們被收養時的年齡在3歲以上,以后的婚姻生活通常跟普通婚姻沒有太大區別。而在這種童養媳制度中,男孩和女孩見面時的年齡則對男孩以后的婚姻沒有影響。
童養媳跟其他女性相比,她們的健康水平并不差;同時,有的童養媳由于某種原因后來跟別的男人結婚,她們留下的后代數目跟普通女性沒有差別。這就排除了造成童養媳婚姻不幸的其他兩種替代假設:她們本身健康不佳,或者在收養家庭中壓力過大。
幾乎就在同一時期,謝弗對以色列的基布茨公社(Kibbutz)進行了深入研究(編者按:基布茨公社是以色列的一種集體農莊,所有財產均為公有,成員可享受子女免費受教育,水電免費等福利)。在基布茨公社里,所有的孩子在很小的時候都被受過訓練的護士專門看護,他們吃喝拉撒一天里大約22個小時都待在一起,這樣的社會生活一直持續到他們的青春期。
謝弗對65名基布茨成員的觀察表明,沒有任何成員跟同一公社中的其他異性有性行為或結婚。而且大家對性行為的回避都是自愿的,公社中不存在對性行為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制裁,無論是來自導師、父母還是其他同伴。對211個基布茨公社的2769對已婚男女進行調查,謝弗發現其中沒有任何一對男女來自6歲以前同一個公社的同伴群體。有13對男女曾經在同一個公社待過,但其中8對是在6歲以后,另外5對是在6歲之前,但待過的時間不超過2年。
跟伍爾夫的發現一樣,謝弗的研究明確地支持了無論是在沒有文化壓力的基布茨公社,還是文化鼓勵男女結合的童婚制度下,幼年時期的共同生活會導致男女在成年以后彼此之間性吸引力的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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