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釘子戶”似乎是現在城鄉改造的大搬遷時期才出現的名詞,可這種現象可謂“歷久彌新”。早在周厲王三十二年(公元前846年),周厲王為了擴建王宮,要占用一個民間的大池塘,本來與池塘主人鬲從講好了價錢的,可是周厲王卻一時難于給出足夠的資財,就派人去和鬲從商量并保證“待秋后按市價分毫不差一應奉還”,但是鬲從以他要靠池塘養魚育藕謀生為名拒絕同意,于是周歷王沒辦法只好先給鬲從在宮中安排了一個職位,并承諾秋后依約補償,鬲從這才讓出池塘。
北宋宋仁宗時期,社會繁榮,國庫充裕,仁宗想著要把窄小的皇宮擴建一下了,其前身只是唐朝沐州宣武軍節度使衙署,所以北宋皇宮的大小可想而知了。只不過處于黃金地段的皇宮,其周圍民宅聚集,要想擴建勢必要拆遷那些民宅。可是,在宋代,即使是皇宮擴建,也不能隨意拆遷老百姓的房屋,結果皇宮擴建的計劃就因為皇城北面老百姓的反對而作罷。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這種抗拒拆遷的“釘子戶”,今天的我們在看到普通百姓敢于對抗皇帝時,總是驚嘆他們竟然有如此勇氣。其實這是因為古代律法對私有財產有著嚴格的保護,不要說官僚豪紳,即使貴為帝王,也不能強買強賣,更不能直接搶奪私產。例如,漢代律法就規定,無故私入民宅并有犯罪行為者,主人殺之無罪,還進而規定政府官吏夜間禁入民宅,否則殺之亦無罪。除了私宅,其實還包括私人車船,而私自進入除了不經主人允許的硬闖之外,還包括爬墻等不走正路進入的方式,這些行為一旦被主人發現并打殺,死也是白死,主人有正當權利殺人也無罪。
既然私宅能受到法律的如此保護,百姓也就不懼官府強拆了,官府確實需要征地時,就必須好說好商量,要給予老百姓市場價的補償才可以,上文中的周厲王要占鬲從的池塘就提出了要出錢補償,可見古代的“拆遷補償”還是比較公平的。
清順治帝五年(1648年),為了避免清朝建立之初滿漢兩族的矛盾紛爭,順治帝決定在北京城推行滿漢劃城而居,讓漢官和漢族商民全體搬到南城居住,并責令戶部詳查房屋間數,搬遷的居民每間給四兩銀子的補償,而且還要求補償款必須要各拆遷戶親自到戶部衙門領取,不讓有關官員發放,以防止這些官員克扣、吞沒拆遷補償銀兩。對拆遷戶先給銀子,至于何時搬遷看個人意愿,只要在半年以內遷走就行。順治帝的補償辦法沒有引起民族紛爭,搬遷工作很順利。
古代如此,到了近代亦然,民國時期最著名的釘子戶就屬敢于和“中華民國”大總統蔣介石較勁的周順房了。蔣介石想把老家浙江奉化武陵鎮上的舊房子拆掉擴建,因為土地面積不夠就需要舊宅周圍的鄰居們拆遷,以便給蔣家新宅院騰出地方來,鄰居們得知此事后,紛紛讓出自己的宅基地,可是偏偏蔣宅隔壁賣千層餅的周順房的主人卻不愿意放棄自己祖居的舊宅遷居他處。
蔣介石聽聞之后,也莫可奈何,只得嘆一句:“遷不遷由他去吧。”于是,今天人們參觀蔣氏故居時,便可看到蔣家大院右側嵌著一個“周順房千層餅店”。
在農業社會的古代,田宅是老百姓重要的私人財產,而且還是國家稅收的主要來源,承認和保護私產是封建王朝統治的根基,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古代皇帝也不敢隨意拆遷黎民百姓的房屋、征收他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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