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起宋代的軍事力量,很多人大概都覺得非常積弱,認為宋朝是個軟弱的王朝,經常受人欺負。契丹人打來了,求和;女真人打來了,北宋亡了、南宋求和;蒙古人打來了,南宋亡了。而且女真人和蒙古人還都曾是宋朝自己引來的外援。而提起歐洲騎士,大概絕大部分人腦海里都是這樣的穿著密不透風、全身板甲的鐵罐頭。

▲美國紐約大都會博物館收藏的16世紀的格林威治式板甲
但實際上,一直到15世紀,水力鍛造技術得到普及以后,歐洲才正式出現了一般人印象中的板甲。但是早期板甲并不完善,表面甚至不曾拋光。在1432年佛羅倫薩與錫耶納戰爭的圣羅馬諾戰役中,當時的板甲略呈黑色。1432年,是明朝宣德七年。
宋朝持續的時間是960年—1279年,滅亡的時候也不過是13世紀。當時的歐洲,還是以鎖子甲為主要護甲。在南宋末年,十字軍東征的時候,那些歐洲騎士們也都是以穿著鎖子甲為主,只是十字軍們發展出了桶盔。當時的十字軍戰士,一般是亞麻武裝衣外面套鎖子甲,再套長袍來防止鎖子甲被太陽曬到發燙。

那我們再看看宋代時期都是什么盔甲。宋代鎧甲有很多種類,如金裝甲、長齊頭甲、短齊頭甲、金脊鐵甲、連鎖甲、也包括鎖子甲等,而且鎧甲的組件較多。宋代的鎧甲包括兜鍪、甲衣、披膊、吊腿等幾個部分。宋代主流鎧甲屬于札甲,全用甲片編制,形制上為兩件套裝。披膊與護肩聯成一件;胸背甲與護腿連成另一件,以兩根肩帶前后系接,套于披膊護肩之上。

根據《武經總要》記載,北宋的步人甲由鐵質甲葉用皮條或甲釘連綴而成,屬于典型的札甲。宋紹興四年(1134)年的規定,步人甲由1825枚甲葉組成,總重量達29KG,同時可通過增加甲葉數量來提高防護力,但是重量會進一步上升。為此,皇帝親自賜命,規定步兵鎧甲以29.8KG為限。此后,又把長槍手的鎧甲重量定為32-35KG;由于弓箭手經常卷入近戰格斗,其鎧甲定為28-33KG;而弩射手的鎧甲定為22-27KG。

▲寧夏出土的西夏武士傭,盔甲明顯沿用宋制
鎖甲的結構決定了鎖子甲對抗切割類傷害的防御很高,但是對抗穿刺類傷害較差。穿刺傷害的巨大壓強可以撐破用來編織鎖子甲的環,而且對抗鈍擊幾乎沒有什么防御。這點上中國的札甲由于甲片大多有弧度,以及獨特的排列方式,一般來說可以向一個方向輕松彎折甚至卷起來,但是另一個方向可彎折角度就比較小,這樣在對抗鈍擊的時候顯然比鎖甲的防御力更高。由于甲片的排列方式一片疊一片,刺擊一般會被直接滑開,所以對抗刺擊效果也要比鎖子甲略為優秀。

▲現代復原的札甲
再看一下當時十字軍的武器,12世紀的西歐缺乏輕型騎兵。弓箭手也許會有馬匹,但徒步戰斗。全副武裝的重型騎兵都有一匹強健的戰馬,用以馱載武器裝備重量增加了的人。他們的武器一般是一支長矛、一把長劍、以及一個由木頭和皮革制作的風箏形長盾。缺少全副裝備,比如僅有鎖子身甲和頭盔的重型騎兵,被稱為軍士。軍士在戰斗中發揮與騎士相同的作用,只是其效能要比騎士稍差,但其費用也較低。大多數輕型步兵使用弓箭,只有少數使用標槍。12世紀歐洲的重型步兵不像輕型步兵和重型騎兵那樣擁有統一的裝備。最好的重型步兵(通常是雇傭兵和城市民兵)裝備有盔甲、短劍和長矛。除雇傭兵之外,封建或地方分權體制所擁有的重型步兵就很少了。此外,軍事系統能夠召喚大量裝備不全的人員,許多人來時沒有鎧甲,也沒有多少使用武器的技能。實施總動員時,還可以產生一支全部未經訓練且缺乏組織的民兵部隊,這些部隊僅有農具作為武器。

顯然,從裝備來看,同時期的歐洲騎士們的護具要落后于宋代的正規軍。
另外,鎖子甲對于強弩的防御力是不如札甲的。而眾所周知,宋代最發達的就是各種強弩。所以如果雙方精銳部隊進行對抗,很可能會出現下面這幅圖上的情形。

特別要提到的是,歐洲,之所以在14世紀初出現類似蒙古布面甲的板甲衣,其原因就是13世紀末弩在歐洲的流行。所在這之前鎖甲的防御已經足夠了,但在強弩流行后,鎖甲的防御已經不足。因此歐洲人甚至于一度試圖禁止使用弩,比如在第二次拉特蘭公會上,教皇英諾森二世甚至宣布弩為該詛咒之物,而禁止在基督徒之間的戰爭中使用它。當然,進步的潮流是禁不住的。所以為了對抗強弩,歐洲開始拋棄鎖子甲換裝板甲衣。

▲歐洲在14世紀才出現的類似蒙古布面甲的板甲衣
可以說,在14世紀時期,也就是元明交替的時間里,歐洲人才獲得了與中國軍隊水平相當的防護裝備。而如前所說,到了15世紀中后葉,隨著板甲的普及,歐洲人才在防護裝備上反超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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