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是為了一個或多個受益人的利益而選擇將財產交給信托的人。一般來說,信托的結構是作為明示信托設立的,這意味著信托的目的是非常明確和具體的。委托人也可以被稱為捐贈人、委托人或授予人 委托人是為了一個或多個...
委托人是為了一個或多個受益人的利益而選擇將財產交給信托的人。一般來說,信托的結構是作為明示信托設立的,這意味著信托的目的是非常明確和具體的。委托人也可以被稱為捐贈人、委托人或授予人

委托人是為了一個或多個受益人的利益而選擇將財產結算或授予信托的人委托人可以選擇幾種不同的方式建立信托關系。例如,父母如果希望捐贈某些金融資產或將其結算到一個旨在幫助孩子支付大學費用的信托基金中,可以為此目的創建一個明確的信托。只要信托仍然有效,托管資產只能用于與大學相關的費用,如學費、學費、書籍和住房。一旦子女完成大學學業或選擇退學,委托人將保留重新獲得信托資產控制權的權利

委托人可以將不動產納入信托。在信托存續期間,委托人可以也可以不擔任信托的受托人,更多的情況下,委托人仍然是資產的委托人或贈與人,并指定第三方擔任受托人在這種情況下,委托人或委托人通常授權受托人以符合信托目的的方式管理信托中的資金世界各地的情況有所不同,為了確保信托在當地法律的范圍內運作,通常有三個因素必須存在。首先,委托人必須正式宣布設立信托的意圖。其次,信托中的財產或者資產必須明確標識。最后,必須明確信托的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姓名,并確定從信托中獲得利益的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