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律師協會是一個根據瑞士現行法律組成認可的機構或組織,它是建立一個法律認可的組織的一種手段,而不一定要遵守成立所必需的一些規則和條例。在國際基礎上運作的組織和企業通常采用建立瑞士的方式 背景為馬特洪峰的...
瑞士律師協會是一個根據瑞士現行法律組成認可的機構或組織,它是建立一個法律認可的組織的一種手段,而不一定要遵守成立所必需的一些規則和條例。在國際基礎上運作的組織和企業通常采用建立瑞士的方式

背景為馬特洪峰的瑞士國旗。根據瑞士法律,一個verein可能包含許多不同類型的組織。在所有情況下,瑞士組織都會被定義為一個非政府組織或非政府組織。社會俱樂部、工會、國際非營利組織,甚至一些類型的商業組織都會使用這個結構當一個商業組織是根據瑞士verein的條款和條件成立的,公司被建立為一個有限責任企業是固有的,而且,verein的特征是公司組織居住地國的監管機構直接負責該組織在國家邊界內的職能,而不是由設在其他地方的中央辦事處管理該組織的每個分支機構設立這種組織不需要大量的法律努力,最低要求是章程必須由至少兩名在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人員撰寫和批準,還必須選舉出一個董事會,例如董事會,每名當選官員都符合瑞士法律規定的要求。此外,必須確定負責監督組織財務交易的審計師。因為verein的組織結構側重于位于特定國家的分支機構或成員公司的運營,這意味著其他國家的監管標準并不一定適用。放款人在向瑞士國內銀行放貸之前,要求成員公司提供信用證或某種合同擔保是很正常的。這種做法基本上為貸款人提供了某種類型的法律追索權,如果國內成員違約,資產不足以清償未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