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名人股東有時被稱為代持股東,是被授予代表實際所有人持有股份的責任的個人或實體。這種類型的股東就如何管理資產向所有者負責,根據保管協議或其他類型的機密文件中規定的責任條款。作為其責任的一部分,代名人股東在發...
代名人股東有時被稱為代持股東,是被授予代表實際所有人持有股份的責任的個人或實體。這種類型的股東就如何管理資產向所有者負責,根據保管協議或其他類型的機密文件中規定的責任條款。作為其責任的一部分,代名人股東在發行股票的公司登記處上市,并在公開場合作為這些股份的登記所有人出現。與代名人簽訂合同的主要好處之一是,實際所有人完全匿名。與代名人簽訂合同的主要好處之一股東是指實際所有人對某一公司的股票所有權享有完全的匿名性,這意味著實際所有人與股票或發行這些股票的公司沒有公開的聯系,當所有者不想承認這種關系時,這種情況有時是有幫助的公開。這可能只是個人偏好,不希望其他人知道所有者的投資決策,或由于不希望因所有權而影響股票的流動。授予提名股東的權力范圍受雙方之間訂立的保密協議的約束雙方。根據合同條款,股東可能有權在不征求股東意見的情況下買賣部分股份。通常情況下,股東保留買賣股份的所有權利,授予與管理與股份相關的投票權相關的股東特權即使這樣,所有者也可以選擇對具體問題進行投票,通常是向股東提供投票的指示。在許多國家,都有規定,可以命令披露實際所有者。如果對行為的合法性有疑問,就可能發生此類事件由所有人或指定股東采取的行動,使一個或多個政府機構有必要進行調查。法院命令有必要公布有關實際所有人的信息是很正常的。當法律機關要求時,提名股東必須披露姓名和聯系方式股票實際所有者的信息,使這些當局能夠與所有者建立聯系并解決手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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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8-09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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