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光照索賠的第一個基本要求是,錯誤描述被廣泛宣傳原告的照片或姓名通常要求原告出示未經授權使用原告的照片或姓名以獲取商業利益。通常,原告必須證明其照片或姓名曾被用于廣告或產品或服務的促銷。僅表明被告收到經濟利益不足以證明這一主張。原告通常必須證明存在一種窺探或入侵的行為,而這種行為的方式會令一個理性的人反感,以便要求侵犯原告的事務或隱居。這種侵犯隱私的行為必須發生在私人場所,如家中原告在公共場所的隱居不受侵犯,當被告將原告的不真實的意見或行為歸咎于原告時,就會出現虛假光侵犯隱私的情況或者行動必須是對一個理智的人來說是令人反感的。虛假的光也必須以公眾可以接觸的方式進行,以違反虛假光侵犯隱私法。換句話說,侵權行為的發生必須使其在公眾面前引人注目,而不是隱藏在視線之外。侵犯隱私涉及公開披露原告的私人事實,通常要求存在未經授權的公眾關于原告的信息的傳播,這些信息以前是私人的。公開傳播也必須是一個理性的人所反對的。陳述的真實性在分析中也無關緊要-如果這是一個不合理地向公眾傳播的私人事實,這是違反公開披露侵犯隱私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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