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斷行為時,合理人法考慮的是感知,經驗和知識。這個理論上的人,既不太謹慎,也不太無所畏懼,提供了一個公正的標準來評判別人的行為。然而,合理的人的標準,不能一視同仁地適用于所有人。根據個人可能具有的各種特征,人們期望有不同的行為標準。在判斷行為時,理性的人法律考慮的是感知、經驗和知識。例如,一個人不能否認對眾所周知的事實的了解,如冰滑或酒精損害駕駛能力。從事需要特殊技能、經驗或培訓的活動的人的行為,如醫生或飛機駕駛員,是根據同一組中技術合理的成員的標準來衡量的個人的身體特征是另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一個身體受損的人不可能達到一個他或她不可能達到的行為標準。但是,心理能力作為一個標準被忽視了。一個缺乏情緒穩定性的人,判斷力或智力不能免除不作為一個合理人的理由,法律上只有一個單一的客觀合理行為標準,而且無論是心理健康還是心理能力的考慮都不能減輕這種標準但是,某些外部因素在決定合理性時是相關的,因為它們可能會影響一個人的行為方式。例如,緊急情況的緊急情況可能會導致理智的人犯錯。可用資源也會被考慮在內。如果所需資源不足,有些行為可能是合理的,否則就不合理了。孩子們并沒有像成年人一樣被要求遵守同樣的標準。與成年人不同,孩子們會考慮到諸如年齡、智力和經驗等主觀因素。一般來說,兒童未滿七歲者,因過失免負刑事或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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