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同可能包含一個條款,放棄一方當事人起訴的權利某些原因,通常稱為"棄權";在刑事案件中,權利經常被放棄。在美國被指控犯罪的人所享有的一些基本權利可能為許多人所熟悉。獲得律師的權利,保持沉默的權利和與證人對質的權利是被告在刑事案件中享有的許多權利之一。被告在刑事調查中可以放棄的一項權利是保持沉默的權利。如果嫌疑人決定放棄,大多數執法機構都會要求嫌疑人簽署一份權利棄權書有權向警方陳述。有些刑事案件是由被告接受認罪代替審判來解決的。為了讓法庭接受認罪,被告必須首先放棄美國憲法所保障的一些權利,例如與證人對質和盤問的權利,以及讓被告同儕組成的陪審團裁決其罪行的權利在大多數情況下,被告必須簽署認罪協議,承認他或她放棄了這些權利,法庭也會在向法庭提出認罪請求時詢問被告。在民事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可以放棄一些程序性權利。例如,離婚等民事訴訟的被告有權得到合法的申訴或請愿。許多夫婦會選擇讓請愿者為被告提供服務,以節省時間和金錢。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將需要放棄他或她的權利被送達另一種方法,并將需要簽署承認承認這一點。放棄陪審團審判的權利是另一種權利,通常在民事或刑事案件。在民事或刑事案件中,根據管轄權的不同,當事人有權接受陪審團審判。如果當事人選擇放棄這一權利,則需要向法院提交放棄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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