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和加拿大,法治是構成司法制度基礎的原則。它認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凌駕于法律之上。公民沒有權利選擇他們將要遵守哪些法律,哪些法律將被忽視。政府必須遵守1215年,英國國王約翰被迫簽署的大憲章賦予了自由...
                    
                    
                        在美國和加拿大,法治是構成司法制度基礎的原則。它認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凌駕于法律之上。公民沒有權利選擇他們將要遵守哪些法律,哪些法律將被忽視。政府必須遵守1215年,英國國王約翰被迫簽署的大憲章賦予了自由人正當程序的權利法治是一個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概念,希臘哲學家在基督誕生前三個世紀就討論過這個概念,這個概念被認為是避免當權者濫用權力的一種方式法治是當今司法制度的基礎,當英國國王約翰于公元1215年簽署大憲章時,他賦予王國所有自由人一定的權利。這份文件賦予國王臣民對非法監禁的判決提出上訴的權利。《大憲章》賦予了英國公民正當訴訟的權利。被指控犯罪的人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必須由他或她判決有罪同儕。這一概念與法治有關,確保被指控犯有刑事罪行的人得到公平對待沒有法治的原則來引導社會,暴民統治的威脅就存在了,由一群不需要平等對待每一個人的人來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想法,就不符合和平社會的要求,在暴民統治模式下,少數民族的權利可能得不到保護,法律面前就不公平在美國、加拿大和其他國家現行的法治模式下,政治權力較低的人享有與其他公民相同的權利。從事執法工作的人,如警察和法官,都受到與公眾相同的法律的約束。法律平等的原則保護公民不受各種理由的歧視美國內布拉斯加州非常重視法治,它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為州座右銘,并在國璽上注明

法治規定,執法人員和其他人一樣受同一法律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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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20-08-18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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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