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國會有權宣戰戰爭宣言的發布方式和發布者因國家而異。現代最著名的戰爭宣言可能是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在其1941年,在國會發表演講,宣布日本偷襲珍珠港。許多人錯誤地將演講本身理解為宣戰,但美國憲法保留向國會宣戰的權力;總統只是要求國會行使這一權力,而國會在12月11日就這樣做了,1941年。其他國家授權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宣戰。例如英國,賦予首相宣戰的權利。
在珍珠港被轟炸前30分鐘,日本發表了某種形式的戰爭宣言宣戰并不是發動戰爭的絕對先決條件。事實上,大多數可能符合戰爭定義的國家之間的沖突,并不是由任何一方宣布的。例如,美國在其歷史上僅五次宣戰,美國發動的最后一次戰爭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美國參與的其他戰爭,如朝鮮戰爭和越南戰爭,大多數美國人都聽過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在珍珠港爆炸后向國會請求宣戰的錄音一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宣戰有著悠久的歷史,在《舊約全書》中也有提及,它的作用是提醒不參與戰爭的國家,特別是戰爭狀態的存在,并援引了普遍接受的戰爭規則和標準。然而,現代的沖突并不總是適合于宣戰,尤其是當敵人不是一個公認的國家時,也有人說,宣戰,特別是在實際武裝沖突很少的情況下,不謹慎地勸告敵人,允許他準備防御,日本向美國發表了一份長聲明,宣布和平談判已經結束雖然這并不構成真正的宣戰,但日本的戰略是在珍珠港襲擊前30分鐘發出這一信息,使美國幾乎沒有時間準備防御。事實上,這一信息是在攻擊開始后發出的就戰爭本身而言,許多與其他國家有敵對行動的國家,即使在沒有正式宣布的情況下,在對待戰俘問題上,也傾向于遵循《日內瓦四公約》等戰爭規則,在敵人不代表一個國家或一個公認的政府的情況下,這些條約和公約的適用性。有些爭議是實際存在的;在沒有正式投降或撤軍的情況下,為了釋放和遣返戰俘,如何承認沖突結束,尤其是那些屬于反政府游擊隊的人,而不是代表一個有地理邊界的傳統國家。
日本于12月7日襲擊了美國在夏威夷和瓦胡島的軍事設施1941年。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