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遺囑和遺囑文件都包含一個標準條款,指定個人、律師、銀行或信托公司擔任遺產的執行人如果遺囑執行人希望在不見律師的情況下獲得遺囑授權書,必須向法院書記官辦公室提交遺囑副本和死亡證明。書記員將為死者的遺產開立遺囑認證檔案。正式文件由法院辦公室簽發一旦遺囑書發出,遺囑執行人將其帶到死者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便釋放銀行或投資賬戶中的資金。最好將文件復印幾份,并進行認證,以便提交給每個機構。遺產執行人負責定位和為構成遺產一部分的所有資產提供擔保。遺囑執行人的一部分職責也可能包括找到遺囑中指定的受益人。在指定受益人獲得繼承權之前,遺囑執行人必須代表死者償還債務。向債權人發出的法律通知可能需要公布,任何希望對遺產提出索賠的債權人都有一個具體的時間來這樣做。任何遺產稅都由遺囑執行人根據遺囑授權書支付還必須代表死者準備最終所得稅申報表。任何所欠所得稅均由遺產資產支付。然后,遺囑執行人根據遺囑中的指示安排將資金分配給遺產受益人遺囑執行人可能需要從代理遺產的律師那里獲得協助,以履行其職責。
如果死者去世時沒有訂立有效的遺囑,簽發的文件被稱為行政管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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