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門涉及許多法官各級政府。自文明誕生以來,各種各樣的法律制度就已經存在。現代司法制度的先例包括古希臘羅馬法和中世紀斯堪的納維亞的立法者《大憲章》確立的英國普通法是許多現行法律制度的最直接的祖先,法國的《拿破侖法典》也對用一套法律和法院體系取代當地習俗產生了影響。到了18世紀,世界上許多國家都發展了某種形式的司法機構
司法機關以管理刑事法庭案件而聞名國家,法律是由國家成立時制定的憲法或類似文件建立的立法機關隨后制定更多的法律,旨在將憲法的精神貫徹到具體情況中。司法機關有責任確定這些新法律是否真的符合憲法的意圖。因此,法官必須非常精通國家法律在進入司法審判席之前,開始他們的律師職業生涯。
知名度高的被告可能試圖賄賂司法系統的成員,以獲得有利的判決司法機關以處理刑事法庭案件而聞名。任何違反法律的人最終都必須面對法官,由法官來決定是否發生了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和處罰。法官在這一過程中得到了他們的幫助對法律的理解,他們自己對法律含義的解釋,在某些情況下由陪審團或其他法官組成的陪審團。然而,大多數法庭案件涉及民法,如商標或版權侵權、破產或個人訴訟。在美國,80%的法院案件涉及民法,雖然只有20%是刑事案件。在美國和其他許多國家,司法機關有等級制度,上級法院的法官有權改變或者撤銷下級法院法官先前作出的決定。這就建立了上訴制度。下級法院的案件敗訴者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要求撤銷判決只要他們能負擔得起訴訟費用,當事人就可以繼續上訴,直到他們到達最高法院,即美國最高法院和澳大利亞及其他英語國家的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的判決不僅可以決定案件的最終結果,而且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改變法律本身的解釋。
美國最高法院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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