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審判是《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列舉的一項權利在世界某些地區,公開審判被視為一項人權。例如在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包括一項條款,規定人民有權接受公開審判。在其他國家,人們可能會受到非公開審判。"公開審判"一詞在一些國家也被稱為作秀或假審判,如果審判程序已經公布,但每個人都清楚,審判是為了作秀,而不是為了審判案件中的事實。
法官可能有公開審判必須滿足的條件。對參加公開審判的人有一定的限制證人名單上的人通常在作證后才允許進入法庭,因為他們擔心他們可能會調整證詞或受到其他證人的影響。在公開審判中,人們也必須表現出尊重。法庭上禁止攜帶武器和破壞性的人,例如,中斷訴訟程序或試圖恐嚇證人的人,可以根據法官的命令被押解出法庭。擾亂審判的人也可以被指控并受到罰款。
任何人都可以觀察到公開審判。在某些情況下,法官也可以決定不讓法庭審理。強奸案的審判通常是出于對受害者的體面和保密的考慮而結束的。如果一個或多個受到可信的威脅在庭審中,法庭也可以不公開審理,青少年案件因隱私原因而不公開開庭審理。當法官想結清法庭或完全結束審判時,他們必須能夠提出明確的理由。不這樣做可能會被視為對被告合法權利的侵犯,并可能導致審判無效由于公眾對審判往往有強烈的興趣,如果人們愿意參加,他們可能會被要求在審判中保留席位,而且某些政黨可能會有一大堆的席位,像被告的家人一樣,希望參加公開審判的人應該提前與法庭聯系,了解任何限制,并確認審判的日期、時間和地點,以便他們出現在正確的地點
公開審判對公眾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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