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書記員為記錄在案的法院保存重要文件通常情況下,書記員被任命持有記錄法院的印章。法院書記員負責保存所有法庭記錄,并應要求提供。印章用于標記法院的文件,以表明這些文件是官方文件,并由書記員保管。此外保存記錄,如訴訟記錄,法庭也可以保留證據、書面裁決,以及在其法律范圍內進行的與審判有關的其他文件。記錄法院有權監禁和罰款。當案件結束并作出裁決時案卷,當事人有權上訴,上訴必須向上一級法院提出,并將有關案卷送交上級法院查閱還應記錄在案的是,已提出上訴,這份說明還將討論上訴的地點和時間以及結果。不確定自己是否在記錄在案的法庭的人可以向法庭書記員或其他法庭工作人員詢問信息。是的需要注意的是,在區分有記錄法院和無記錄法院的國家,法律通常規定只有持牌律師才能在有記錄的法庭上代表人們。律師充當律師,可以代表委托人,其他人不得這樣做對于對歷史感興趣的人來說,法院保存的記錄可以讓人對具體的法律案件、社會趨勢、以及,歷史上不同的時期,豐富的記錄可以用來做任何事情,從追蹤一個人的一生歷程到審查法庭上的社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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