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聲稱,當被告的同齡人無法在陪審團任職時,司法系統存在不公正現象其他國家有各種先例要求非專業人士就法律問題進行審判,但第一批與現代陪審團相似的陪審團實際上發生在12世紀的英國。當時,有一群人可能被認為是大陪審團他們更像偵探而不是陪審員,他們可以發現犯罪并報告他們所在地區的罪行。這逐漸轉變為陪審員不再是調查員,而是更多地決定被告的命運。幾個世紀之內,陪審員就不能成為原告或大陪審團
陪審團成員審查證據以確定有罪。這個基本原則是,原告不能決定案件的是非曲直,在許多國家,陪審團的審判非常珍貴。在許多國家,有大陪審團來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來進行審判。當一個人接受審判時,設立同級陪審員的想法是對整個系統的一種制衡。顯然,如果大陪審員認為一個人可能有罪,他們更有可能判定他有罪。同儕陪審團或是在被選中審理案件之前沒有參與案件的人組成的陪審團,它被認為是為了使法律體系公平,并確保某人在作出裁決之前對案件進行公平審理。
有時法官可以推翻陪審團的裁決關于誰有資格接受陪審團審判,根據國家甚至州的不同,有不同的規定。在美國和英國,大多數刑事案件都賦予被告接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當一個人的罪行很輕或未滿18歲時,這可能會有所不同民事案件可能附帶也可能不附帶這項權利,人們通常可以放棄陪審團審判的權利,在法庭審理案件之前達成協議或進行辯訴交易。并不總是要求一致的裁決。在民事法庭上,裁決可能只需要多數陪審員單方投票。即使在在英國的刑法中,陪審團不需要全體一致,可以根據12票中的10票來判定有罪或無罪,法官通常擁有最終決定權,決定何時接受該裁決,以及如何利用它來裁決案件或適用裁決。有時法官甚至可以推翻陪審團的裁決。由同行組成的陪審團進行審判尤其是在美國,工作并不總是恰當的。有些陪審團不是由同齡人組成的,尤其是在美國南部,涉及非洲裔美國人的審判。在許多南部州,陪審員一度只限于白人男性。種族偏見常常統治著這一天,黑人美國人很難得到公正的待遇審判,尤其是被白人指控時,司法系統仍然存在不公平的指控,因為不一定能找到真正的同齡人作為被告。一些文化認為陪審團審判是一個荒謬的概念,他們無法理解沒有法律經驗的外行怎么可能做出適當的決定雖然世界上許多人都把接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另一些人認為在處理像法律管理這樣嚴重的事情時,這是一種業余和不適當的做法。
法庭審判的結果可能由陪審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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