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法官可以受過法律培訓的地區法官或沒有受過法律培訓的和平型外行法官,他們只是被任命來執行這項任務。治安法官可以是受過法律培訓的地區法官或和平型非專業人員的法官沒有接受過法律培訓的人,他們只是被指派來執行這項任務。法院的權力來源于法規,該法規限制了法院可以審理的案件類型,無論是根據主題還是根據嚴重程度。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治安法院都會發布簡易司法程序,無權對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有些司法管轄區賦予法院更大的權力,如在英格蘭和威爾士,當法院向刑事法院起訴案件時。
治安法官的管轄權涵蓋商店行竊案件治安法院被視為輕微犯罪的法庭,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類型的決定性因素往往是法律允許的最高刑罰在英國,法院只能審理罰款5000英鎊或監禁六個月的案件。香港也有一個普通和特別裁判官席。一個普通治安法官可以聽到最高刑罰為兩年監禁或罰款100美元的案件。000香港元(港幣)。特別裁判不能聽到任何需要監獄時間的東西,但可以處以50000港元的罰款。有些司法管轄區通過法院限制法院。在南非,法院擁有更廣泛的權力。受理案件,但不受理涉及謀殺、強奸、搶劫或叛國罪的案件,不論罪行的最高刑罰是多少。有些國家規定由地方法院審理一般類型的案件,如少年、交通或家庭法律事務包括英國和澳大利亞在內的許多國家都對其法院系統進行了改革,以更名和合并法院。大多數國家傾向于保留或采用治安法庭,而不是繼續使用地方術語,如警察法庭或小額法庭。這增加了普通法院的統一性法律管轄區。美國除外,各州通常使用"市政法院"一詞來指定處理輕微案件的最低法院。
治安法院被視為輕罪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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