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國家,不忠是導致離婚的常見原因。例如,在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中,丈夫可能會決定離開他的妻子。這可能會極大地改變妻子的經濟狀況,這可能意味著她會立即缺錢。無論丈夫或妻子提出離婚,經濟上有需要的配偶可以提交一份證明理由的命令,以請求立即確定配偶的贍養費,直到達成永久性的協議為止。在加利福尼亞,這可能意味著提交命令的配偶,特別是如果她沒有基本的贍養手段,在實際的離婚案件審理前,可獲得丈夫收入的40%,這也意味著夫妻雙方都將出庭聽取法官對此事的裁決
在大多數情況下,表明原因的命令與婚姻結束的原因無關,這個命令與過錯或婚姻結束的原因無關。事實上,在加州,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考慮過錯問題。最主要的是,申請離婚令的人要求的生活環境與離婚申請前相似。給予該人多少生活條件可以通過幾個因素來減輕。如果提交命令的人起作用,支持金額(在加州為40%)將減少申報人總收入的一半。如果妻子提交訂單并每月賺1000美元,而丈夫掙2000美元,她將有權獲得丈夫工資的800美元減去她收入的一半。在這種情況下,她每月能得到300美元。
在離婚的核心是經濟糾紛的情況下,提出理由的命令很常見法院可能會考慮到配偶的生活能力,而收入的減少是由提出理由的命令所減少的,但主要是,法院評估離婚或分居改變了提交申請的配偶的生活方式的方式如果配偶離開后,其生活方式或生活方式發生重大變化,申請醫囑的人一般有權獲得更多的醫療保險,也可以通過工作配偶的雇主滿足繼續醫療保險的要求
離婚時,雙方可以與律師共同確定子女監護權、贍養費、資產分割等細節,律師將準備一份命令并提交給法官配偶會試圖把孩子帶出州外,這是另一個提出訴訟理由的理由。在離婚前很長一段時間內,可能需要就子女的實際監護權或子女撫養費作出決定。這種命令既可以臨時設立子女撫養權,也可以授予監護權或拒絕一方或雙方當事人
表明原因的命令可能是由于離婚的伴侶不能互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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