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任何被起訴的人都有權按照其管轄權規定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適當送達訴訟文書的具體規則因司法管轄區而異。但是,他們通常要求原告雇傭第三方向被告出示傳票以及一份親自向被告描述指控的訴狀副本。一些司法管轄區認為某些郵寄方式足以向被告提供訴訟程序。否則,原告必須尋求放棄訴訟程序才能開始訴訟在某些情況下,通過司法管轄區允許的任何適當送達程序的方法都不容易聯系到被告。例如,被告可能在不同的時間在不同的地點有幾個不同的家庭。或者,被告可以居住在原告提起訴訟的國家,但目前在另一個國家進行業務,在這個國家,為被告提供服務將特別昂貴或困難,這是決定原告同意放棄訴訟程序的情況類型放棄訴訟程序有一定的要求,具體要求取決于案件所在地的司法管轄區。一般來說,必須以書面形式明確說明被告有能力放棄訴訟程序,理解對其提出的指控,如果情況對原告不公平,不能以合理的費用送達訴訟文書,他或她正式請求放棄訴訟,而被告不履行,則法院可以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在執行送達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被告拒絕放棄后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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