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中的證人向法庭提供口頭證詞也許口頭證詞最常見的地方是在司法系統和刑法中。警察、地區律師、法官和陪審員都會聽取證詞來決定審判結果,但在開庭日期之前,通常會收集幾十份甚至幾百份證詞。執法部門會詢問證人,要求口頭陳述,這些陳述通常會被記錄下來,然后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為決策者重播這些對話。如果事件真的進入審判階段,不同的證人可能會被要求在法官和陪審員面前作證
口頭證詞是在法庭上由證人出庭作證的。通常情況下,在審理正式口頭證詞的訴訟中,開庭將首先介紹演講者和會議室里的其他與會者。然后通常會向演講者提供關于偽證或不誠實的處罰的聲明。然后,他通常會被問到一些簡單化的問題,出現在記錄上,比如他現在的地址,他在公司的職位,或者他的年齡和婚姻狀況是共同的。一旦正式聲明開始,說話者就可以分享他對事件的回憶。根據定義,口供包括說話人的主要目的是教育聽眾的任何事件。這意味著像教師、新聞記者和各種形式的教練這樣的專業人士每天都要作證。事實上,與一個或一群孩子分享一個故事也算是口頭證詞,因此,先決條件與其說是聽眾是誰,不如說是分享對話的質量和真實性。
法官聽取口頭證詞來決定審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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