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和威爾士高等法院是中央法院總部設在倫敦的法院,利用地區登記處審理與家庭和民事事務有關的案件。高等法院設在英國倫敦的皇家法院。地區登記處和縣法院通常位于英格蘭各地的司法大樓。例如,曼徹斯特民事司法中心是曼徹斯特縣法院和曼徹斯特地區登記處的所在地。歷史上,法官會從一個地區登記處前往另一個地區登記處代表高等法院審理案件。今天,地區法官被任命他們由大法官代表女王委任,任期七年或法律指定的其他任期,負責監督一個地區登記處的案件
地區登記處負責案件的所有方面,包括執行任何判決。地區登記處負責案件的所有方面,包括執行原告勝訴被告的任何判決。例如,如果高等法院家族企業案件的原告勝訴,判決被告的工資被扣押,原告可以向書記官處提起訴訟。地區法官通常能夠根據當事人的和解作出判決。如果被告沒有出庭,那么,只要原告符合在法院提起訴訟所需的所有法律要求,法官通常就能夠進入違約狀態。地區登記處審理的每一個案件的規則和程序通常與原告和被告在高等法院所期待的一樣地區法官負責主持與民事事務和家庭成員有關的各種事務。他們通常是前副法官,以該身份工作至少兩年。他們處理的一些法律案件包括離婚,商業交易中的損害賠償要求,以及商業租戶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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