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和賄賂是標準類型的欺詐。一個公司的財務記錄的普通審計是在每一個財政年度由一個獨立的審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以產生財務報表,供管理者用來評估業績,送交監管機構,由投資者審核。審計師檢查公司財務記錄的準確性,例如,通過將銀行賬戶的借方和貸方與其在公司賬簿中的適當記錄相匹配,確定任何交易是否合法并不屬于常規審計過程的一部分
欺詐審計會審查公司的財務記錄,以檢查是否存在未經授權或不當的活動欺詐審計是一種合規工具,公司管理層使用它來履行其內部和監管義務,以防范員工的非法活動。它既是一種糾正措施,也是一種預防措施,不僅旨在識別欺詐行為,而且首先阻止員工從事此類活動針對欺詐的內部審計政策可要求在任何適當的時間間隔進行審查,例如每六個月或每兩年進行一次。審核可以由公司的內部審計師進行,也可以指派給外部的個人或機構。無論哪種情況,欺詐審計本質上比普通的財務審計更具調查性。這些審計人員采取下一步措施,實際評估交易的特征,以確定是否存在危險信號,表明審計師接受培訓以識別某些類型欺詐的跡象。標準類型的欺詐包括記錄虛假交易、偷竊、盜用、賄賂、勒索和回扣。欺詐審計調查止于發現可疑交易。審計師識別交易,但不負責確定是否存在交易實際上是欺詐或欺詐是如何發生的。調查的這一部分是管理層的責任,管理層必須確定欺詐是否發生以及如何發生,以及相關員工是否有罪或無罪
欺詐審計調查旨在識別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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