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只雇傭女性的企業可能會被指控為反向歧視由于越來越注重不歧視和違反公民權利規則可能受到的懲罰,在某些情況下,少數群體已經比享受優惠待遇的傳統多數群體更受青睞此外,還通過了其他一些規則和法律,如平權行動,在這些規則和法律中,傳統上受歧視的群體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優惠,有些人認為這種行為是反向歧視例如,如果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在成為一個經理的測試中得分完全相同,那么這個女人可能僅僅因為她作為一個女人的身份以及在這個領域里沒有男人那么多的事實而被雇傭,一些人認為這是一種反向歧視。然而,根據法律,這樣的決定是完全合法的,盡管這是對男性候選人的歧視,但某些類型的反向歧視被認為是違憲的。例如,在1997年的一個名為Gratz v.Bollinger的案件中,詹妮弗·格拉茨申請了密歇根大學法學院。她的申請因其白人身份而被拒絕,而不合格的非裔美國人則被學校錄取。根據密歇根大學的錄取制度,學生被分配分數來決定是否被錄取,在這個系統中,非裔美國學生獲得了很高的分數,這使得他們在進入學校方面獲得了不成比例的優勢,雖然平權行動是完全合法的,考慮到種族因素也是合法的,但密歇根州的行為上升到了反向歧視的程度,因為學校為少數族裔候選人提供了"保護"席位換言之,這項裁決認為,法律不允許特定配額,即某些地點或工作崗位只對少數民族開放,雖然這種形式的歧視旨在糾正歷史錯誤,但仍被認為是歧視性太強,無法根據《憲法》規定的平等保護規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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