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權解釋某些法律憲法規定了政府的三個部門: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和司法部門,分權主義賦予了每一個部門一定的權利,制衡制度保證了政府各部門都能保持一定程度的獨立性
美國最高法院可以運用司法裁量權宣布一項法律違憲分權規則賦予司法部門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這意味著美國憲法保證法官能夠行使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利用這種自由裁量權來裁決案件,在沒有現行規則的情況下,制定普通法(也稱為判例法)規則。法官也可以運用其自由裁量權來解釋現行法律,只要其解釋與現行法律的簡明語言不沖突
國會是聯邦政府的立法機構,制定并通過法律,當法院對其意圖有爭議時,法院可以對其進行解釋。司法自由裁量權受到權利的限制賦予政府其他部門的權力,并根據"遵循決定原則"的原則,在拉丁語中,意思是"維持已經決定的東西"。這意味著法官沒有制定和解釋法律的無限權利。然而,在現有的規則和條例之外,法官可以,而且可以這樣做,行使自由裁量權。政府其他部門有權制定和通過法規,只要他們遵循聯邦或州憲法中規定的適當指導方針,如果一個州或聯邦政府通過了一項法律,它就稱為成文法。法官有義務遵循成文法,盡管如果一項法律不明確,他們可以解釋它因此,法官們不能用他們的自由裁量權來推翻成文法,他們只能在他們認為合適的情況下適用它。盡管他們不能簡單地修改法律,但最高法院確實有權宣布現有的成文法違憲先發制人是自由裁量權受到限制的另一種方式先發制人意味著法官不能改變現有的判例法解釋或現行的判例法規則。這意味著如果另一位法官已經對某個問題作出了決定,所有未來的法官都必須適用于大多數案件。現有的判例法或法官造法可以由上級法院改變,然而,這意味著,盡管《法院判例法》禁止一名法官出庭并改變另一名法官的言論,但上級法院確實有權推翻現有的規則或解釋。法官們在這樣做時往往猶豫不決,因為他們對維持先例抱有濃厚的興趣,但有時確實會發生這種情況。
法官不能利用其自由裁量權推翻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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