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就是文件憲法法院的裁決是由憲法法院決定的,憲法法院通常不考慮案件事實,換句話說,某人在作證時是否說了實話,或者是否確定審判期間所作的陳述是準確的,這超出了我們將要考慮的范圍法院可以就某些證言是否應當被允許作出裁決,但這與證言的內容無關,而是關系到根據《憲法》的規定,是否應當允許作證憲法法院一旦作出裁決,就沒有什么其他辦法了。裁決通常是權力的最終來源。盡管有些人可能會試圖修改憲法,但這幾乎是一個耗時的過程,也不能改變憲法修改前判決的案件的結果,因此很少作為一種補救措施來審判。憲法法院在作出決定時有多種選擇,它可以支持下級法院的裁決,完全推翻,或者推翻判決,發回下級法院作進一步處理,如法院裁定證人證言必須撤銷的,可以發回下級法院重新審理,并指示不得使用某一證人很多國家,甚至有些州,把自己的最高法院稱為憲法法院,比如美國亞利桑那州的憲法法院,在其他國家,它是南非、阿富汗等地法院的名稱,這些法院的運作規則可能略有不同,但解釋各自憲法的基本任務仍然相同
最高法院是憲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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