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訴訟法》廢除了承認已婚婦女為丈夫財產的制度,英國的婚姻剝奪了婦女單身時所享有的許多權利,如繼承、控制和遺贈財產的權利。實質上,已婚婦女的身份與丈夫的身份相結合,丈夫有合法的權利控制她的財產,甚至是她的收入。現代西方世界普遍理解的離婚制度的存在并不是為了保護婦女免受虐待丈夫的傷害。相反,離婚只能通過在一個叫"醫生下院"的神秘機構中受規范法律管轄的訴訟程序,或是通過議會通過的私人法案,這需要在下議院進行公開辯論,通過這兩種方式離婚的人數相對較少,而且其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給女性的
《婚姻訴訟法》使夫妻更容易離婚,她陷入了一段沒有愛情和虐待的婚姻中,離開了她的丈夫。作為一個有成就的作家,她試圖以自己的作品為生,但她的丈夫成功地起訴行使了他對她所有收入的合法權利,她極力游說議會中的朋友們通過立法,承認和保護已婚和離異婦女的權利,《婚姻訴訟法》的頒布被廣泛認為主要是由于她的努力。
在《婚姻訴訟法》通過之前,英國的婚姻剝奪了婦女的許多權利《婚姻訴訟法》不僅確立了婚姻的概念,使之成為一種受世俗法管轄的合同,而且可以由任何一方提起解除同樣值得注意的是,為已婚婦女確立了迄今尚未得到承認的權利例如,可以命令離婚或分居的丈夫向前妻支付贍養費,允許已婚和離異婦女在未經丈夫批準的情況下自行繼承、控制和遺贈財產;離婚婦女的收入受到保護,婦女被授予有限的監護權他們的孩子。盡管這些權利在現代西方社會似乎很平常,但在19世紀中葉的英國,他們是革命性的。在法案通過前后,離婚的理由都很狹窄和嚴厲,幾乎總是要求原告證明被告的通奸行為。這一行為并沒有改變這種情況;事實上,一個要求離婚的婦女不僅要證明她丈夫的通奸行為,而且還要證明他犯有重婚、遺棄、殘暴,或者亂倫。另一方面,根據該法提出離婚的男人只需證明他妻子通奸就行了。盡管他明目張膽地傾向于男人的權利,這項法案引起了很大的爭議,人們擔心讓更多的人更容易離婚,以及擴大婦女權利的范圍,會嚴重損害婚姻制度。但是,設立了審理離婚案件的法院、離婚和婚姻訴訟法庭,它的正直和公正贏得了廣泛的尊重。事實上,在其運作的頭三年里,它批準的1000多起離婚案中,只有一宗在上訴中被推翻。法院作為婦女權利的保護者,也贏得了婦女的廣泛歡迎1857年頒布的《婚姻訴訟法》在英國法學界引起了一系列重大的變化,其中包括醫生公會制度的終結、法律職業本身的現代化以及英格蘭和威爾士法律制度的統一。它對英國社會的影響,都是因為離婚的影響更大1856年英國議會頒布的《婚姻財產法》很容易讓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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