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為特定領域或群體指定的資金在立法中被稱為專項撥款。專項撥款可以寫入立法,在這種情況下被視為硬專款或硬標志,或者它也可以被列入委員會的建議中,這使得它成為一種軟性專項撥款或軟性撥款。軟性撥款不需要被視為法律義務,但它們通常是這樣,這就提出了這樣的問題:這些專項撥款涉及多大程度的監督,以及這些專項資金是否會得到整個國會的批準一般來說,專項撥款是由那些想把錢帶回家的政客們提出的,他們可能會爭辯說,專項資金可以用來改善社區,確保他們選民是快樂和健康的,但專項撥款也可以用來獎勵那些為競選活動做出貢獻的人和組織,或者在選舉周期中吸引人們的注意公民們通常傾向于重新選舉那些每年以一到兩個方便的專項撥款的形式為他們的選區"帶來養家糊口"的政治家。政客們還通過聯合起來支持特定撥款,共同努力通過專項撥款專項撥款的一個主要問題是它繞過了傳統的審查制度。例如,一個政治家可以指定專項資金流向某個特定的群體,而不必費心去看其他群體是否能更有效地使用這些資金。甚至在不需要專項撥款的時候,專項撥款也可能被用于這對選民毫無益處,有時他們只不過是用納稅人的錢換來的。根據憲法,國會有權為國家的運轉撥款,但有些人認為,專項撥款是對這種權力的濫用,他們更希望看到制度的改革。雖然專項撥款有時肯定是有益的,但由于缺乏監督和普遍標準,專項撥款很難做到公平,因為獲得這些資金往往與政治和個人關系有關,而不是功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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